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,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全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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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法》虽然还是征求意见阶段,但是预计未来正式出台后,将进一步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存在的相关风险,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,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秩序、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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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局限于算法技术,但其中涉及算法的部分与深度合成技术较为类似,均属于算法推荐技术范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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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适用范围上,只要是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服务,无论该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研发和使用,都需要符合《办法》的相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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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复杂性,其合规要求也更多元。《办法》从算法设计、内容合规、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、用户信息留存及画像建立、训练数据治理、算法备案、知识产权合规、商业秘密保护、虚假信息防范、人格权保护等方面,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出了全方位的合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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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特别关注的三个重点:第一,《办法》第六条要求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上线前的安全评估;第二,《办法》第十一条提出的用户输入信息的保护要求(即“三个不得”);第三,《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的出现生成内容违规时优化模型的期限要求(即“3个月”期限)。为此,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个人,应当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治理体系的科学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以及敏感性,不断提升技术治理标准、法律治理标准,以满足《办法》规定的全面细致合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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